金融APP监管在路上,向伪金融科技“浑水摸鱼”说不

11月18日,北京金融科技研究院院长谢平在2019北京国际金融安全论坛上指出,中国是金融科技发展比较快的国家,但亦逐步意识到金融科技可能引发一些新类型的金融风险。
而金融科技在发展与风险之间的平衡变量就是监管,因此中国一行两会近期都在研究金融科技怎么监管。
对此,「看懂经济」邀请几名看懂经济评论作家对此文进行了深度解读。(评论内容精选自看懂App的解读)

诚如谢平所言,国内金融科技监管并无先例可循;但并非没有章法可循,前提是行为监管体系的真正建立与完善。唯有构建起真正的区别于机构监管、功能监管的监管框架,才能识别金融科技创新背后林林总总的业态属性,才能厘清监管的边界,避免监管的空白。
金融科技监管的前提是要弄清金融科技的真实面目,避免各种“伪金融科技”的干扰。目前金融科技可谓鱼龙混杂,任何一家公司似乎都可以挂上金融科技的名号,把金融科技视为法外之地,即使一家从事长租公寓的企业也自认为是金融科技公司而非租赁企业。可以想见,金融科技的名牌有多时髦、又有多混乱!
顾名思义,金融科技应该是金融与科技融合的产物。但这种融合绝非简单的“金融科技=金融+科技”。金融与科技二者并非简单的物理融合,而是一种化学反应之后的新物种。不应简单地以传统金融的视角或科技企业的视角来观察。所以,按照传统的理念,我们或许很难厘清金融科技的边界,这或许也是当前金融科技监管呼声很高,但始终是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的尴尬。
非常赞同谢平“金融科技监管关注的是金融科技的金融属性,而不是技术属性”的观点;但对于“监管金融科技的主体目前就是机构监管的逻辑”不敢苟同。个人认为,按照机构监管的逻辑,金融科技监管出现空白则在所难免;按照机构监管,仅仅是从金融机构端,对现有纳入监管的机构利用金融科技的行为进行监管,而大量的非持牌金融科技公司由谁监管依然是个空白与难题!应立足于行为监管理念,把金融科技作为一个整体业态来监管。
谢平提出的金融App监管的观点为金融科技监管提供了一个非常现实的切口。这恰是当今泛滥成灾又让监管者棘手的领域。因为APP虽有形但又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又恰是金融消费者的入口。对于监管者而言,这是观察金融消费者保护状况的窗口。所以,金融APP监管是一个很实在且绕不过去的视角。以此为切口,或将有效推进对金融科技的监管。

助贷业务加强监管确实是中国金融科技发展的一大创新。所谓助贷业务就是根据新型互联网金融监管规定,很多金融机构不能对不符合资质的个人进入相关的金融服务,因此需要助贷公司进行相关的业务对接,增持增信。
从这个角度来说,过去几年在互联网金融和金融科技发展过程当中,助贷业务催生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有利于互联网金融的不断成型。但是,随着互联网金融乱象,包括P2P,网贷等,这种庞氏骗局,资金链条越来越多,所谓的助贷业务,其实也到了期待规范和发展的时代。
过去有很多骗贷,暴力催收等现象,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产生了非常不好的影响。目前我们对于助贷进行规范化,要求实名制进行监管,利用归置、法律和科技的方法,其实是一个重要的创新。
这将有助于维护互联网秩序,维护这居民利益,同时,可以把真正有能力,有水平,有实力的企业留下,把不好的企业踢出局。这是维护国计民生,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重要举措,需要监管部门和银行机构提前布局,提前签单。

谢平老师点出了监管应有所为的几个点:一是理清技术会产生的金融风险点,二是金融科技机构准入的白名单制,三是助贷业务与助贷app的监管者与应遵循规则。核心是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与个人信息的数据安全,切中了要害,十分赞同!
总之,诸多机构希冀以科技名义来规避严金融监管,并实质从事金融业务,注定不长久。金融科技机构还是应专注于科技手段与金融业务结合之下,如何防控行业风险、降低交易成本、提升交易效率、保护消费者权益,这才是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