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的赵先生最近在当地一家洗浴中心洗澡时发现,“更衣区屋顶的4角安装了4个摄像头,几乎可以观看到屋内的每个角落”。对此,洗浴中心负责人表示,这样做主要是为了防盗,并强调客人隐私外泄情况不会发生。
这种在更衣室安装摄像头的做法,是不可原谅和容忍的。无论是否出于防盗目的,也无论是否已造成客人隐私外泄,这种在这样高度私密场合,安装摄像头来收集个人隐私信息的行为本身,已是一种严重侵犯消费者个人隐私权的非法行为。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对于各种侵犯个人信息行为的界定,实际上并不仅限于非法“泄露、传输、贩卖”等,同样也包括非法“收集、获取”行为本身。如据《民法通则》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不得非法收集……他人个人信息”;《网络安全法》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正是考虑到非法收集个人信息的违法性,以及“更衣室”作为高度私密场合的特殊性,为确保个人隐私信息不受侵犯,对于更衣室中的摄像头安装,目前相关法规已有明确禁令。如2007年制定的《辽宁省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便明确规定,“禁止在宾馆客房,公共浴室、更衣室、卫生间,学生、员工宿舍等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场所和区域安装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违者“由公安机关责令拆除,拒不拆除的,由公安机关强制拆除,并处1000元罚款。”
2016年公安部发布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同样也明确,“旅馆客房、集体宿舍以及公共浴室、更衣室、卫生间等可能泄露他人隐私的场所、部位,禁止安装视频图像采集设备。”所以,这种在更衣室安装摄像头的行为,已明显涉嫌违法,不仅涉嫌民事上的侵权,也明显违反了相关摄像设备安装的法律规范。
洗浴中心为防盗而安装摄像头的用心,并非毫无道理、也并非完全不可理解,但同样更须理解的是:相关防盗措施,绝不能以侵犯和牺牲消费者的隐私权、人格尊严为代价,而必须以充分尊重保障隐私权为前提,否则,以非法手段去防盗,不仅根本行不通,而且也必将面临法律的处罚。